杂谈日本政府与政治(4)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以下只包括国会议员的选举制。
日本的选举制比较复杂,称“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属于parallel voting,只在少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包括台湾)。它结合了以选举人为中心的选举制(美国为典型)和以政党为中心的欧洲比例制,同时包容了两者的优点。
国会中两院的议员都由民众选举产生,其中,六成的议员由民众在自己的选区中直接选出;另外四成按照“比例代表制”选出。因此,选举分成两块。每个选民一次选举中有两票,具体操作见下例。
以选举众议员为例。
首先,把日本国土分成大小的选举区。小选举区用来直选候选人;大选举区用来进行比例代表制选举。
比如,首先划出北海道地区,作为一个比例代表选区;然后在其中再划出12个区,每个区会产生一个众议员。
如果一个人是札幌市中央区的选民,那么就需同时负责选举北海道第1区(小选举区)的议员代表,以及整个北海道比例代表区的议员。
每次选举中,一个选民手持两票。第一票要投给小选举区的议员候选人。在这个选举中,要把票直接投给一个具体的候选人。候选人们也以自己为单位,进行拉票竞选。在选举中,投票人可以只考虑候选人本人的人品好坏素质高强政策优劣,不需要特别考虑政党。在一个选区中,往往有来自不同政党的多个人进行竞选。这就是以候选人为中心的选举。在这个选举中,哪个议员获得最高得票,就可以成为小选举区(比如北海道第1区)的议员,进入众议院。
第二票则要投给一个选民中意的政党,比如自民党、民主党。选举结束,进行票数统计,每个政党会根据这一部分选举得票比率,来决定其是否在比例代表区(比如北海道区)内得到席位,以及得到多少席位。得到的席位数目要于其得票成比例。比如说,在北海道地区,规定根据比例代表制投票选出的议员至有8人。那么,如果自民党得票在比例代表选举中得票50%,那么选出的比例代表中,至少有4个名额分配给自民党。这4个议席名额究竟由谁来担当,则有政党自己来决定。政党会提供一个有派名先后“名薄”,比如一个比例代表选区要选出8名代表,那么政党提供的名薄上可以提供有排名先后的8人名单。如果自民党获得100%的选票,那么会取得所有8个名额,名薄上的8人都会当选;如果只得50%,那么至少名薄头4名会当选。名薄上候选人排名先后根据其在党内的地位决定,是党内斗争的结果,老百姓不能决定,他们只能选举政党。
以上两个同时进行,结合后,即产生要选举的全部议员。
理论上,如果一个议员在以候选人为单位的小选举区中落选,如果他排在本党在比例代表区中名薄的前例,那么如果其所属政党在比例代表选举中获得多票,那么他仍然可能当选。
以上系统,结合了候选人制和比例制的优势。候选人制突出候选人自己。选民对其人品、素质、观念、政策进行综合评定。但是,此一制度不利于小型政党,因为它们因为经费和影响有限,可能永远无法在任何一个小选举区获胜,那么就无法进入国会。比方说,政党A和政党B。政党A在每一个选区都以51%的优势获胜,政党B在每一个选区都以49%落败。那么,虽然全国投选的民众中有49%的人把票头给了政党B,B因为在所有小选举区中珞败,所以没有一个人能进入议会。这种候选人制度特别不利于小的政党。在这种制度下,小政党获得全国选民15%的选票而不能获得任何议席也很正常。在这样的机制下,自然人们也没有动力去组党,因为根本难以取胜。所以,采用此种制度的地方多为两党制。如美国。
比例制能够照顾较小的政党。虽然他们在候选人选举中落败,但是因为在比例代表选举中得到一定的票数(比如20%),那么还能得到一定数目的议席,进入国会。
参议院(上院)的机制差不多,只不过选区划分不一。小选举区以县为单位,比例代表区不再划分,以全国为单位。
内阁由多数党组成;若多数党议席不达50%,需组成联合政府,即和另外一个党联合执政,直到两党议席达到全体议席一半。当前,自民党和公明党组阁。公明党至少可以出一到两人担当内阁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