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个民族更”恶”的问题
按: 有人在讨论不同民族文化间,哪个“更残忍”、哪个更恶的问题。有的人拿出现代社会的例子,指出中国的文化是等级观念,漠视人权,缺乏对人的尊重,而西方人比较文明,而且还有他们的启蒙哲学;有的人则说,不要光看他们的“书上怎么说”,要看“实际表现”,要看谁发动了几次世界大战,比如说第一二次世界大战,谁在给外族造成了多少种族灭绝(比如欧洲人对印弟安人、德国人对犹太人),诸如此类。
我认为这种比较就不免流于肤浅和幼稚了,我们应该首先停止对自己或其他民族、种族的比较或指责,尝试超越这个局限,上到人道主义的高度,去了解某种更普遍更根本的东西。
我的发言:
这样笼统的比较意义恐怕不大,首先你看到的只是现代史,而且只是现代史的一小部分,其次,不同国家本来条件和背景是不一样的,有意义的比较只能放在整个宏观的历史下,而条件不相同之下的比较,也不可能是“科学”的比较,比如说,各沟受到制约因素的程度不一样,各自国内发展程度不一样,制度和环境不一样,流行的意识形态不一样,面临的国际社会形势(包括制度、规范和国际竞争)不一样,可使用的资源不一样,都使我们的无法客观。换句话说,很难估计我们或其他的民族被放到那些从事过暴力的民族和社会的同一历史情况下,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情。我们还可以把不同民族在各自不同的历史发展的阶段的行为做比较,但意义不大。如果预先有了一个看法,那么通过有选择的搜集材料,得出某种结论是不难的,同时对它的反驳本身可能也是不难的。
人的潜力是极大的,要考虑potential capability的问题。还不能光看现代史的一页上,你具体做了什么。也许你只是个弱小的国家和民族,只是受人欺负,连生存都很困难,并没有机会去实现对他人的主宰和暴力,你的潜力没有发掘出来,欲望也没有被发见。这都是很难知道的事情。所以,尽管你的”performance”比他人“出色”,但你的潜力是未被测试过的(untested)。performance是完全可以比较的,但根据这一条并不能引申到“潜力”。如前所述,实现潜力需要许多的条件。
如果要比较“表现”的话(当然这种比较不可能是“科学”的),种族灭绝大概是比战争本身更好的例子,因为是有计划有预谋地对符合某种特征的特定人群进行的屠杀(而且这群人本身并不能为这种特征负责),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系统支持,是完全的漠视人的价值,漠视人之间的平等、乃至漠视生命的表现。战争则在过去曾是合法的、正当的用以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正规手段,发动战争的考虑往往是多重的,为了达到某种战略、安全、利益的目的,大多并不是为了发动战争而发动战争,不是为了死人而死人,而是在一定的计算下进行的。另外一个就是殖民主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殖民主义被国际上的许多人视为一种正当的手段(当然很可能不包括亚非拉国家的住民本身)。伦理和规范在不断地发展着,如果采用今天的标准判断过去,当然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还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如何比较实际情况的问题。我不认为只应该比较国际战争或对外族的灭绝,这本身已经给什么是”表现”设立了条件。如果我们改变条件,扩大视野,未必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发动对外战争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对内的暴力同样是。你自己在国内施行暴力,并不涉及其他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与安全。这就不一定会被放到国际政治和国际历史的平台上来讨论了。属于一国内甚至不为他人所知的内政。过去最典型的例子是斯大林的苏联,对国内搞的红色恐怖,党内党外的恐怖大清洗、种族灭绝(针对阶级的灭绝,如对地主富农;针对民族的灭绝,如不少人认为乌克兰大饥荒属于这一范畴)、古拉格,造成数千万人死亡,无数家庭破裂。如果去看记载这段苏联历史的学术著作或小说,恐怕很难让人避免感叹道,什么样的文化和民族才会这样的深重的灾难?如果按照发动世界大战或者对外族搞“种族灭绝”的这两个标准来看,斯大林及其苏联政府确实不如德国人,但是这种限定条件的比较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意义。我的结论是德国人并未必比苏联人恶,苏联人也未必比德国人恶,大家都以不同的名义干了很多极其残忍的事情,表现了人性的可怕。更当代一点的,柬埔寨、苏丹、科索沃、伊拉克,这些都是典型的例子(不过都是发生在当代,有幸的是high-profile的),还有中国现当代史里发生的许多事情。对这种事情的思考,可能要超越仅仅指责某的文化,如印支文化、阿拉伯文化或日耳蔓文化或俄罗斯/东欧文化。如果我们确实认真地去了解不同民族的历史,恐怕会突然发现许多民族与社会具有原来我们意想不到的惊人“能力”,进而感叹到某种人性的恶(或者某种暴力性)的根源确实具有普遍性,而文化与制度只不过是一个有限的约束条件而已。有的文化和制度能把我们推向这种恶,有的文化和制度能防止我们走向这种恶。而且文化和制度本身也并非完全的保障。
在伦理和规范不断发展的今天,如果仍然采用过去的标准去做事,犯下罪行,那么你的情节可能就被视为更加严重。随着标准发生变化,人们的主观感受本来就会发生变化。从我们今天的角度看,一场发生在古代文明时期(如古埃及、印度、中国等)地对少数民族/外族的屠杀,和欧洲人殖民扩张时代对印弟安人大屠杀的意义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它又和发生在20世纪现代工业社会里对犹太人人屠杀的意义有所不同(因为发生在启蒙后的现代“文明”社会),而这又和发生在九十年代的科索沃种族灭绝又有不同。对于最后一个事件,欧洲人非常震惊,因为这发生在Holocaust之后几十年的欧洲本土。
我个人认为忽略历史发生的复杂因素与条件,笼统地比较哪个民族恶哪个民族不那么恶,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具体的文化是可以比较的。比如说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化,或者今天的中国社会,价值观里有多少人道主义,诸如此类,或者说某种具体的行为或事件,这些至少还是可以讨论一下的,做宏大的引申,搞sweeping generalisation,就没有必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