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评价孙大午鞋套事件
按: 国内知名企业家孙大午日前在北京因一只小小的塑料鞋套和生意合作伙伴反目。他不仅在旗下6000余人中发动了一场“我们如何待客”,“如何作客”的文明礼仪大讨论,还将此事广告国内学界期望引起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起因仅仅是,他在生意伙伴家中做客时,认为主人为他提供的一只塑料鞋套对其人格造成极大侮辱。
可以阅读文章:孙大午被一只小套套弄发飙了。
这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以下是本人对时间的评价。
我个人认为主人家让换鞋套是一件不太合适的事,如果你请别人来作客,应该 尊重宾客,避免任何能够给宾客造成这种误会甚至伤害的机会。宾客至上。
如果你不让宾客去换鞋,宾客不会感到有任何的问题,而且感觉很自然。而你无 非是在之后收拾一下,麻烦麻烦而已,也不可能觉得宾客是在伤害或侮辱你。
如果你让宾客去换鞋,那么宾客完全有可能感到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而感到不 愉快,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主人必须意识到,并不是每一个宾客都能接受自 己把自己的某种特定生活习惯强加到对方身上的做法。这是社交生活中应该具有 的必要的敏感。应该尽一切可能减少产生误会的根源。
说自己家里人来了也穿鞋套,还有一些旁的朋友来了也穿鞋套,不是很好的理由。因为这些人可能是熟人或自己人。遇到不那么亲近的人,也许就不会这么做了。 遇到地位很高的人,如政治局委员,到你家来了,你还会让他穿鞋套么?恐怕就不一定了。这种潜在的差别待遇、不平等待遇,会使人感到侮辱。遇到敏感的人,会提到很高的高度。有的人更加具有自卑心态,本身就会去无意识的发现并验证这种不尊重,作为发泄的理由。
实际上,穿鞋套这个举动本身就会容易让人不舒服。如果我们到一个人家里,看到门口全部摆了鞋,所有人进屋都要脱鞋,那么我们出于对主人的基本尊重,也会感到应该把鞋脱掉,不然不好意思走进去。如果别人都脱,你更不好意思不脱。如果你要脱,主人礼貌的示意:不用脱鞋了!你可能还是不好意思不脱。这种情况下,主动权是掌握在客人手中的,客人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选择。而主人主动递上鞋套则剥夺了自由选择的可能,带有一定的强加性,要明确地要客人服从某种规则。客人在此时很难拒绝,就会感到不舒服。
前一种换鞋的情况,主人对客人的要求是暗示的、含蓄的(implicit);后一种穿鞋套是直接、直率的(explicit)。这两种方式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我个人认为主人考虑不够,不够敏感,而且很可能确实存在对不同”等级”的客人有不同要求的可能。
至于孙大午的反映,则让人感觉到小题大作,无限上纲。给人的印象就是心胸狭窄。但我相信更大的可能是他因为别的什么事不高兴,借助这个机会发泄(外化)生活中的不满和压抑情绪,借题发挥罢了。从这个角度上看,这个让他穿鞋套的主人李汶香是撞在枪口上,倒霉得很。
有人说,事情的根源在于文化或生活方式的差异。大概确实如此,但这件事让人印象更深的,还是某的人居然无法认知到某些文化差异确实存在的事实,以及某的人在接受这些文化差异存在的事实上表现出来的深度困难。这恰恰表现了孙此时缺乏必要的宽容和修养。
我们讲,一个作为事后反应,或者说报复的行为,如果要具有伦理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比例性(proportionality)。对方给予你的伤害有多大,你可以做多少的回应,但一但超过,就不再具备正当性。
就穿鞋套这件事看,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不值得一提:从“加害者”的动机到“加害”行为的本身看,事件都是微不足道的,所谓的“被伤害者”甚至根本没有能够站得到足够的道德制高点来进行谴责,因为这件事实在很小,稍微过于重视,或者给予过激的回应,都会使“被加害者”丧失道德制高点。
我们再看看孙大午对主人说的话
“你们已经违背了人伦的底线,已经走向了邪恶!你们应该全部灭亡!……”
这种言论是完全不和比例的回击,放到别的人们容易熟知的例子,就是所谓的“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给孙大午穿鞋套的人没有违背人伦的“底线”,也没有走向邪恶,这种对人伦底线和“邪恶”的滥用本身就是一种滑稽,一种对伦理话语的不负责任的利用。换鞋套的人(们)更不应该走向灭亡。如此这般充满仇恨和暴力的话,让人看了不寒而栗,不得不去反思言说者本人的道德水平。
为如此一件小事就要让人“灭亡”,让我首先想到的是纳粹集中营里的党卫军对待犹太人的情形——一个人的伦理价值就被无限缩减到最小的微不足道的事。从这里可以看出,对孙大午来说,他个人的一丁点面子和荣誉,就要提到他人的生存与灭亡的高度上。这种暴力的逻辑和思维不得不让人震惊和担忧。
以这种形式来对他所“遭遇”的事情做回复,已经完全使他丧失了伦理制高点。我认为他如果自重的话,已经应该需要就这些发言做道歉(如果这些言论确实属实的话)。
孙大午的这些言论、行为,在我看来,比起换鞋套这样的事,恐怕更接近于他自己所说的“走向邪恶”之类的评价。
有的学者分析当今的中国社会,有明显的个人主义、个人意识的提升:为个人争取权利和尊严。但这种争取时而带有某种不负责任的性质,即以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为代价。个人的争取与对他人的尊重,具有某种不平衡性。
孙大午极力捍卫自己的尊严,为此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的践踏他人的尊严。只要他人先伤害了他那么这个加害者就要承担来自孙大午的最高惩罚,包括诅咒、灭亡。我现在对这个孙大午感到羞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