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一个issue的解答思路
按:有朋友来请我对GRE issue的作文发表意见。以下是对所涉及的issue的解答思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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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cept of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is a necessary fiction. Although
societies must hold individuals account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people’s
behavior is largely determined by forces not of their own 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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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说的是,在当今社会,人们强调“个人责任”,但是实际上许多人类行为并不是他们本身能决定的,因此“个人责任”说是一个虚构的神话。
这个问题可以这么答:先肯定外在因素对个人的影响,然后肯定个人拥有自主选择性,因此必须对他们的一些行为负责。
肯定方面: 任何一个社会里的文化、历史传统、习俗习惯和公法(社会共识以及人们对行为的期待(也就是说,大家互相对对方的行为作出期待、宗教信仰与禁忌、经济、社会、政治,等等等等因素影响。
简单地说,就是存在决定意识。譬如说一个官员很腐败,是否应该对它的腐败行为负责呢?某种程度上说是的,某种程度上说不是:如果所有其他官员都这么干,这个官员受的影响和教育一贯如此,而且甚至不腐败起来,就干不成事情(大家都这么干),或者说,因为收入太低,制约腐败的因素太薄弱,很容易为了财富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就是制度存在缺陷,没有制约机制,因此权力容易被滥用。这时大环境如此,腐败的原因是制度性的,而不是个人性的。所以谈个人的责任是虚幻的
。
再有一个例子是种族歧视。譬如一些西方国家有比较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尤其在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中间。为什么种族歧视如此严重呢?是因为社会上的教育存在问题
,一直带有偏见;或者是整个社会的文化传统存在偏见。个人受大环境影响,因此他们的行为实际是在外解因素微妙的作用下才发生的,自己身在其中,反而不那么
清楚。
反过来,则要肯定个人仍然拥有选择权。譬如Nuremberg审判时德国纳粹的头头们说,我们是在为元首执行任务,是下级服从上级,所以无罪。但是法官们不同意,说你们
这样违反道德原则。个人应该对他们的行为付出责任,哪怕是在服从上级布置的命令。如果你服从了这些犯罪命令,你就犯罪了。Nuremberg审判的特殊意义在于这里。
因此,要强调人是自由的主体,能够作出判断和选择的,是有理性的。人同时有一套自己的道德原则和良心,应该在自己的良心指导下行事。并不能说社会因素就能决定人的所有行为,逼近在同样的社会因素下,人与人的行为还是不一样的。
原题说”people’s behaviour is LARGELY determined by foces not of their own making”,这里否认了人作为主体的任何主观性和积极性,成为社会因素中的完全的消极的力量,不能在做选择了。这样的人是无自由的:你的每一个选择都是在你之外的因素作用的结果,哲学上说,这叫剥夺人的主体性。
从启蒙运动以来的康德到上世纪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就一直在强调人的主体性,即人是可以作出选择的;作出选择的基础就是理性。因为人可以作出选择,那么他们就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负责任。
最后,作为点题,可以说一下,如果把所有行为的责任都推给人以外的因素,等于在提供一个纵容机制:譬如说A杀了B,我们可以说A杀B的责任不在A自己,而在于一些外界因素:如教育、贫穷等等。这样A就没有责任了。因此这个论点在伦理上看是个非常危险的论点。
这是我回答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