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女性观 (4) 结论
创造男女方面,伊斯兰基本继承了犹太-基督教的传统:男女均由主创造,在创造这个层面上是基本平等的。至少从《古兰经》反对活埋女性婴儿这个个角度看是如此。但这样原始和低限度的男女在生命价值上的平等是相当肤浅的,在旧制社会也许是有进步性,但在现代社会完全是落后的。
男女信徒均可同样获得来自真主平等的善报,这个也被视为伊斯兰拥护男女平等的证据。实际上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伊斯兰的一神论观点:任何罪责最终都是可以原谅的,只有不承认并信奉真主是不可原谅的;这个话语是相当重要的,有极大的威力,并且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信奉主本身成为绝对的终极目的,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采用的其他手段,无论多么非法,最终都可以免责,而不信奉真主,或者背弃信仰,则是绝不能免责的——要被投入火狱。
即使从这个角度看,也看不出来伊斯兰教比其他几大主要宗教更提倡男女平等:不知道犹太教、基督教等,哪个规定女信徒和男信徒受报是不一样的?即便在亚伯拉罕传统内,伊斯兰教也毫不突出。这一条拿出来作为伊斯兰承认男女平等的依据,实在非常牵强,不能使人信服。
在男女天生的潜力上,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义认为男性优越于女性;其男权思维尽显无疑,是当时阿拉伯社会价值和习俗的一个简单体现。由于男性天生优于女性,因此享受种种特权,譬如继承权,财产权等。智力上的优越也使他们在司法上面享有性别特权,譬如作证。在其他社会行为规定中,则普遍可以看到双重标准。在教义中如此,在伊斯兰社会中更盛,在原教主义国家,如塔里班阿富汉和伊郎,则达到极致,宗教被作为剥削女性的合法手段。此外,男性维护女性,正因为他们的优越,各方面的优越。“4:3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这样的句子不会是自由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愿意看到的句子。维护类似于一种施舍,并非基于对双方平等的认识。
从这些方面看,传统伊斯兰教义丝毫没有现代的男女平等观。男女平等,因为他们都是人类成员的一分子,享有同等的人权,其中就包括对他们作为人的价值的认同。
比较其他几个主要宗教,伊斯兰可以说是在教义以及实践中性别主义最为严重的一个,而且因为其规定过于明细:从财产继承,通奸认定,到休妻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古兰经更像当时阿拉伯社会(如麦地纳和麦加的社会行为规程,不同的是它继承了亚伯拉罕传统,因此有了宗教和上帝的名义,政教一合),所以它也是最难革新的一个宗教,
基督教,相比之下,则明确说明男女在品性、素质、内涵等多方面的天生平等,而这些至少我本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伊斯兰教经典有所提及。此外,基督教更教导女性要从道,而不盲目屈服他人,包括自己的丈夫,而从前面的引文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主要是要求女性屈从丈夫)虽然偶尔也交代要丈夫善待妻子,两口子要恩爱之类的,但那是和平景象下的理想要求,不是教义的总体倾向,总体倾向自然就是男性中心主义。如果两口子吵架,丈夫的特权是自明的。模罕默德曾说:”你不需要问一个男人为什么打他的老婆。“一些规定甚至是屈辱的,譬如在要求贞洁方面的明显的双重标准。至于男人在举证妻子通奸的便利,享有多个配偶的特权,那就不在话下了。同时,这些男女权利不平等全部由宗教经典明确规定,是其他主要宗教所没有的。
基督教有母性崇拜,即对圣母的偶像崇拜。其中一个解释是,基督教是制度性男权的,和当时社会总体风貌一样,而圣母作为女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督教内部的制度性男权:所有的僧侣都是男性,但是他们崇拜一位女性:男女不平等在这个意义上得到少许平衡。此外,基督教中还有许多女性角色,譬如数位天使。而亚伯拉罕传统到了阿拉伯社会,则配合当地的社会风貌,变得更为男权,女性角色进一步缺失,成为最为男性化的宗教。中东、中亚、东方社会,男权主义,传统上就比欧洲强得多,因此伊斯兰是符合这个大趋势的。
犹太、基督和其他主要宗教,虽然在早期制度上反犹,但没有在经典上对女性权利和地位做出太多的约束,因此在新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对教义的再解释、再创造和革新,相对比较方便;而伊斯兰面对现代性,则出现严重问题。有说模罕默德本人就偏向原教主义,因此伊斯兰教在根本的智识气质上就更接近原教。这些都是伊斯兰教变革的极大阻力。
原教主义认为《古兰经》上字字为真理,由安拉直接昭示给先圣,不可改动;阿拉伯文的《古兰经》原著是不可译的,因一经翻译,即会对原文发生改动,譬如说经过翻译作者的再理解和再诠释,译本不再是原文。这种原教思维使赋予《古兰经》新的教义变得极其困难。如果《古兰经》上的男女观是有问题的,那么它里面的其他的观点呢?如何作出判断呢?伊斯兰教到底何去何从?我个人爱强调的也是,有这种经文的信仰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我不相信从价值上否定经文的一部分,还能同时认同剩余的内容。这个思维和原教主义者是一样的。因此,对我来说,你要成为穆斯林的的话,就必须信仰男性应获得比女性多一倍的财产继承权。而这在现代价值体系下是不可能的(我个人则是个男性的女性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目前在发达社会中伊斯兰社会的移民后代不少仍然遵从伊斯兰习惯,譬如穿着打扮,但文化研究普遍发现这种现象大多是少数民族对文化认同的一种肯定和强调,因此伊斯兰社会中对其宗教已经认同化,对安拉的信仰本身不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一个巴基斯坦裔年轻女性在伯明翰戴上披巾时,未必对安拉抱有信仰。她的行为是一种选择:她为自己是巴基斯坦人感到骄傲,她戴上披巾只是为了表达这个认同,显示她和旁人不同之处。这里发生效用的是类似民族主义的东西,不再是宗教信仰了。根据我个人观看的好几个研究英国年轻穆斯林后代的纪录片,这是大体上的趋势:宗教成为认同,逐渐流于形式,而真的信仰少了。或者也许可以说,信仰越来越抽象了,越来越个人化了。对于一个生活在西方现代社会的现代女性来说,要依照《古兰经》传统教义,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伊斯兰在发达国家的移民的年轻后代中,也是他们采用的一种对所在社会主流文化的文化同化效应作出的一种反动:要保留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维护自己的认同。这时候,宗教的维存还是在认同上,宗教成了民族主义或反西方主义的工具,自己不再是终极目的: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才是更高的工具。因此,在文明冲击的对抗中,伊斯兰被方便地拿来作为其中一方所要使用的武器。
最后结论:伊斯兰,放在今天的标准下,是一个有明显性别主义的男权宗教。即使和它之前的犹太和基督教相比,我看到的也是更多的退步,而非进步:女性的权利在伊斯兰教中被大量地明确限制。该教因此需要大胆的变革,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今天的伊斯兰教能在发达社会维存,更多的是因为它成为一种文化和传统的认同,成为实现民族主义目的的一种手段,宗教信仰本身变得次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