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May 27, 2004

伊斯兰的妇女观 (2) 部分经文

Filed under: 宗教

女性、婚姻

除了后面注明者,其他为仝译

2: 222他們問你有關婦女月經(的問題),你說:那是不淨的,因此,在婦女的經期當中要(暫時)避開她們,不要接觸她們,直到她們(的身子)乾淨之後。當她們已經清潔時(指月經已停,並行過大淨),你們可以在安拉規定的(任何時間、方式和地方)去接觸她們。安拉喜愛那些一心歸向他的人。他也喜愛那些保持自身潔淨的人。

2: 223 你們的妻室就像是你們的田地你們願意時就可進入你們的田地。不過你們(最好)事先為你們自己作一些善行。你們要敬畏安拉,並且要明白(你們)今後會和他相見。給信仰的人們報告(這項)喜訊吧。

“田地”是性事和生育繁殖的象征。女性在习惯义务上对丈夫必须随时随地的屈从(当男性“愿意”时)。

2: 228 离异的女子可自行等待三次月经。她们若信安拉和末日了,则不可隐讳安拉造在她们子宫之中的。她们的丈夫是立该在这期内收回他们的,若是他们意欲和睦的时候。 他们依照自所应负的得到享受。男子高出女子一等。安拉是优胜的,明哲的。(王译)

2: 282 有信仰的人啊! 當你們處理(你們)相互間的定期的債務時你們要用文字記下它們來並且要請一位代書人在你們兩者之間秉公地記錄。代書人不應拒絕按照安拉所教導他們的去寫,所以要讓他們寫下。讓負債的人口述,不過他應當畏懼他的主安拉,不要減少所欠的任何事物。如果負債的一方神智上不健全,或是衰弱,或是他本身不能口授的話,叫他的監護人忠實地口授。並且在你們自己人當中找兩位(男性的)證人。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麼就由一個男人和兩個由你們選擇的女人來作證人,以備她們當中一個人(遺忘)或錯時另一個可以提醒他。當證人們被請作證時,他們不應當拒絕(邀請)。無論它是多是少,(他們)都應當不厭其煩地寫在你們的契

女人作证时,两个女人顶一个男人。

3:195 他們的主應答了他們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遷居異鄉者、被人驅逐者、為主道而受害者、參加戰鬥者、被敵殺傷者我必消除他們的過失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這是從真主發出的報酬。真主那裡,有優美的報酬。(馬譯)

对于信徒无论男女,真主必定平等报应。

4: 3如果你們恐怕你們不能公平地對待孤兒們你們可以跟你們所選擇的婦女結婚 ()兩個三個或四個。倘若你們害怕不能公平地對她們,那麼就()一個或是()一個你們右手所轄的(俘虜)。那更適於你們防止作不公平的事。

4: 11安拉為了你們子女的遺產而指導你們。男性的一份等於女性的兩份。如果沒有兒子, 只有兩個或更多的女兒,她們的份共計是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兒),她的份是一半。如果死者遺有子女,他的父母每人應分得財產的六分之一。如果沒有子女,而父母又是(僅有的)繼承人,母親應得三分之一。如果死者有兄弟(或姐妹),母親應得六分之一。(在任何情形之下,遺產的分配)是在付清(亡人所囑咐的)遺贈和債務之後(實行)。你們不知道究竟是你們的父母,或是你們的子女,誰更應受益,這就是安拉的命令所規定的份額。安拉是全知的、睿智的。

继承权的不平等。

4: 15 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証;如果他們已作見証,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

(4: 16 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侮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

可以对照检验这个双重标准。

4: 19 有信仰的人啊! 你們違背她們的意志強迫以(親屬的)婦女們作為遺產 (來繼承)是非法的。你們也不應當苛待他們,以期取回一部份你們已經給了她們的聘金,除非她們犯了公開的淫行。(相反的,)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4: 20 倘若你們決定娶一個妻子來代替另一個 即使你們已經把成堆的黃金給了她們當中的一位作為聘金你們也不要拿回一點點來。你們能以汙言誣衊或(對她們犯)明顯的錯誤取回它(聘金)?

对男性休、易妻的规定。

4: 24同時也(禁止娶的是)已婚的婦女,那些你們右手所轄的(即女俘)不算在內。這是安拉對你們明文規定的。除此以夕卜其餘的(女人)全屬合法。以便你們用你們的財物尋求她們,娶她們(為妻),而不私通苟合。那些你們(以婚姻)尋求滿足的婦女,你們要付給她們應得的聘金。假如聘金議定之後,你們雙方同意做的事,你們是無罪的。安拉是全知的、全智的。

女俘可以随意娶;实际反映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奴隶制思维。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馬譯)

男性比女性更优越;至于究竟是什么层面的优越,我认为解释学也是说不清楚的:各说一辞;譬如可以理解为体格上的优越,或者智慧上的优越。实际上大多古代奴隶、封建社会认为男性比女性更为智慧,从古兰经前后文其他教义看,也应该认为男性在智慧上更优越,譬如说前面的关于佐证的规定,女性证人两个顶男性一个。

男性可以劝戒女性;经文明文给男性殴打家庭内的女性提供合法性依据;男性不要“想办法欺负”女性,条件是“她们服从你们”。

4: 43 有信仰的人啊!你們不要在醉著時做禮拜直封你們能夠完全理解你們所說的話時(才可以禮拜)。除非在途中旅行(無法作大小淨),你們也不要在;(身體)不清潔時禮拜,要等到你們洗淨全身。假如你們生病,或是在旅途中,或:是你們當中有人來自廁所,或是你們曾與婦女交接過而找不到水,那麼你們就往高處取一點清潔的,沙土,搓抹你們的臉和乎。安拉是仁慈的、多恕的。

有没有规定女性在性交后“找不到水”,能不能礼拜?该教说到今天如何适用?

4124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馬譯)

在 受真主好报,入乐园上男女是平等的。

4: 129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馬譯)

4: 176 他們請求你解釋律例。你說:「真主為你們解釋關於孤獨人的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真主為你們闡明律例,以免你們迷誤。真主是全知萬物的。」

5:6 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起身去禮拜的時候你們當洗臉和手洗至於兩肘當摩頭當洗腳洗至兩踝。如果你們是不潔的,你們就當洗周身。如果你們害病或旅行,或從廁所來,或與婦女交接,而得不到水,你們就當趨向清潔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臉和手。真主不欲使你們煩難,但他欲使你們清潔,並完成他所賜你們的恩典,以便你們感謝。(馬譯)

16: 58-59 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

出生平等。这常被作为伊斯兰支持男女平等的最重大证据:实际上只是出身平等而已,此外,中国的杀女传统婴传统,将会为一千多年前时阿拉伯的伊斯兰教义反对的。从奴隶和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角度看,这个教说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但这个教说丝毫不说明今天意义上的男女社会权利平等,如果要这样牵强附会,就未免可笑了。

23: 1-6 信仰者的確是成功的。他們是在禮拜中謙恭的人,避免空談的人納天課的人,在女色上慎行的人,除了他們的妻子們或是他們右手所轄的(俘虜)之外,對於這些人他們是不受譴責的。

信者的妻子和奴隶一起被排除在外。

(24: 3-4 犯淫行的男子只能娶犯淫行的婦女或是拜偶像的人犯淫行的婦女也只能嫁給犯淫行的男人或拜偶像的男人。對於信仰者,這種事是受禁止的。那些誣告貞潔的婦女,而不能提供四名證人的人,各打他們八十鞭,並以後永遠不接受他們的見證,因為這種人是作孽的人。)

不能随意诬告女性犯贞洁。实际上语境是这样的,在伊斯兰社会女性的贞洁罪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行为罪行,按照传统习惯要用乱石掷死。

24:6 凡告發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別無見証他的証據是指真主發誓四次証明他確是說實話的(馬譯)

不过是自己丈夫告发自己妻子的话,就不用四个证人了。像这种教义,男女不公的特点是极其明显的:它明确规定男性拥有的权利,若女性不拥有,或者在经文中根本没有规定,那么就是性别特权,即性别主义。这样的教义也自然完全从男性角度出发,这也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境。

24: 31 你也對有信仰的婦女們說她們應當垂下雙目和儀錶端重(保持貞淨)。除非(通常必須)露出的之外,她們不應當炫露她們的裝飾。除了對她們的丈夫、父親、公公、她們的兒子、丈夫的兒子、她們的兄弟和她們的內侄、她們的姨侄或是他們的婦人,或是她們右手所屬的(奴僕),或是無性欲的男仆,或是情竇未開的小童之外,她們應當在面上戴上面紗遮蓋著她們的胸部,及不炫露她們的裝飾。她們也不應蹬她們的腳,用來引人注意她們隱藏著的裝飾品。有信仰的人啊!你們全應向安拉懺悔,以便你們可以成功。

着装规定。只对女性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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