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妇女观 (2) 部分经文
女性、婚姻
除了后面注明者,其他为仝译
2: 222他們問你有關婦女月經(的問題),你說:“那是不淨的,因此,在婦女的經期當中要(暫時)避開她們,不要接觸她們,直到她們(的身子)乾淨之後。當她們已經清潔時(指月經已停,並行過大淨),你們可以在安拉規定的(任何時間、方式和地方)去接觸她們。安拉喜愛那些一心歸向他的人。他也喜愛那些保持自身潔淨的人。
2: 223 你們的妻室就像是你們的田地,你們願意時就可進入你們的田地。不過你們(最好)事先為你們自己作一些善行。你們要敬畏安拉,並且要明白(你們)今後會和他相見。給信仰的人們報告(這項)喜訊吧。
“田地”是性事和生育繁殖的象征。女性在习惯义务上对丈夫必须随时随地的屈从(当男性“愿意”时)。
2: 228 离异的女子可自行等待三次月经。她们若信安拉和末日了,则不可隐讳安拉造在她们子宫之中的。她们的丈夫是立该在这期内收回他们的,若是他们意欲和睦的时候。 他们依照自所应负的得到享受。男子高出女子一等。安拉是优胜的,明哲的。(王译)
2: 282 有信仰的人啊! 當你們處理(你們)相互間的定期的債務時,你們要用文字記下它們來,並且要請一位代書人在你們兩者之間秉公地記錄。代書人不應拒絕按照安拉所教導他們的去寫,所以要讓他們寫下。讓負債的人口述,不過他應當畏懼他的主安拉,不要減少所欠的任何事物。如果負債的一方神智上不健全,或是衰弱,或是他本身不能口授的話,叫他的監護人忠實地口授。並且在你們自己人當中找兩位(男性的)證人。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麼就由一個男人和兩個由你們選擇的女人來作證人,以備她們當中一個人(遺忘)或錯時另一個可以提醒他。當證人們被請作證時,他們不應當拒絕(邀請)。無論它是多是少,(他們)都應當不厭其煩地寫在你們的契
女人作证时,两个女人顶一个男人。
3:195 他們的主應答了他們:「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遷居異鄉者、被人驅逐者、為主道而受害者、參加戰鬥者、被敵殺傷者,我必消除他們的過失,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這是從真主發出的報酬。真主那裡,有優美的報酬。(馬譯)
对于信徒无论男女,真主必定平等报应。
4: 3如果你們恐怕你們不能公平地對待孤兒們,你們可以跟你們所選擇的婦女結婚, (娶)兩個,三個或四個。倘若你們害怕不能公平地對她們,那麼就(娶)一個或是(娶)一個你們右手所轄的(俘虜)。那更適於你們防止作不公平的事。
4: 11安拉為了你們子女的遺產而指導你們。男性的一份等於女性的兩份。如果沒有兒子, 只有兩個或更多的女兒,她們的份共計是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兒),她的份是一半。如果死者遺有子女,他的父母每人應分得財產的六分之一。如果沒有子女,而父母又是(僅有的)繼承人,母親應得三分之一。如果死者有兄弟(或姐妹),母親應得六分之一。(在任何情形之下,遺產的分配)是在付清(亡人所囑咐的)遺贈和債務之後(實行)。你們不知道究竟是你們的父母,或是你們的子女,誰更應受益,這就是安拉的命令所規定的份額。安拉是全知的、睿智的。
继承权的不平等。
4: 15 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証;如果他們已作見証,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
(4: 16 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侮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
可以对照检验这个双重标准。
4: 19 有信仰的人啊! 你們違背她們的意志強迫以(親屬的)婦女們作為遺產 (來繼承)是非法的。你們也不應當苛待他們,以期取回一部份你們已經給了她們的聘金,除非她們犯了公開的淫行。(相反的,)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4: 20 倘若你們決定娶一個妻子來代替另一個, 即使你們已經把成堆的黃金給了她們當中的一位作為聘金,你們也不要拿回一點點來。你們能以汙言誣衊或(對她們犯)明顯的錯誤取回它(聘金)嗎?
对男性休、易妻的规定。
4: 24同時也(禁止娶的是)已婚的婦女,那些你們右手所轄的(即女俘)不算在內。這是安拉對你們明文規定的。除此以夕卜其餘的(女人)全屬合法。以便你們用你們的財物尋求她們,娶她們(為妻),而不私通苟合。那些你們(以婚姻)尋求滿足的婦女,你們要付給她們應得的聘金。假如聘金議定之後,你們雙方同意做的事,你們是無罪的。安拉是全知的、全智的。
女俘可以随意娶;实际反映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奴隶制思维。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馬譯)
男性比女性更优越;至于究竟是什么层面的优越,我认为解释学也是说不清楚的:各说一辞;譬如可以理解为体格上的优越,或者智慧上的优越。实际上大多古代奴隶、封建社会认为男性比女性更为智慧,从古兰经前后文其他教义看,也应该认为男性在智慧上更优越,譬如说前面的关于佐证的规定,女性证人两个顶男性一个。
男性可以劝戒女性;经文明文给男性殴打家庭内的女性提供合法性依据;男性不要“想办法欺负”女性,条件是“她们服从你们”。
4: 43 有信仰的人啊!你們不要在醉著時做禮拜,直封你們能夠完全理解你們所說的話時(才可以禮拜)。除非在途中旅行(無法作大小淨),你們也不要在;(身體)不清潔時禮拜,要等到你們洗淨全身。假如你們生病,或是在旅途中,或:是你們當中有人來自廁所,或是你們曾與婦女交接過而找不到水,那麼你們就往高處取一點清潔的,沙土,搓抹你們的臉和乎。安拉是仁慈的、多恕的。
有没有规定女性在性交后“找不到水”,能不能礼拜?该教说到今天如何适用?
4:124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馬譯)
在 受真主好报,入乐园上男女是平等的。
4: 129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馬譯)
4: 176 他們請求你解釋律例。你說:「真主為你們解釋關於孤獨人的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真主為你們闡明律例,以免你們迷誤。真主是全知萬物的。」
5:6 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起身去禮拜的時候,你們當洗臉和手,洗至於兩肘,當摩頭,當洗腳,洗至兩踝。如果你們是不潔的,你們就當洗周身。如果你們害病或旅行,或從廁所來,或與婦女交接,而得不到水,你們就當趨向清潔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臉和手。真主不欲使你們煩難,但他欲使你們清潔,並完成他所賜你們的恩典,以便你們感謝。(馬譯)
16: 58-59 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
出生平等。这常被作为伊斯兰支持男女平等的最重大证据:实际上只是出身平等而已,此外,中国的杀女传统婴传统,将会为一千多年前时阿拉伯的伊斯兰教义反对的。从奴隶和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角度看,这个教说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但这个教说丝毫不说明今天意义上的男女社会权利平等,如果要这样牵强附会,就未免可笑了。
23: 1-6 信仰者的確是成功的。他們是在禮拜中謙恭的人,避免空談的人納天課的人,在女色上慎行的人,除了他們的妻子們或是他們右手所轄的(俘虜)之外,對於這些人他們是不受譴責的。
信者的妻子和奴隶一起被排除在外。
(24: 3-4 犯淫行的男子只能娶犯淫行的婦女,或是拜偶像的人;犯淫行的婦女也只能嫁給犯淫行的男人或拜偶像的男人。對於信仰者,這種事是受禁止的。那些誣告貞潔的婦女,而不能提供四名證人的人,各打他們八十鞭,並以後永遠不接受他們的見證,因為這種人是作孽的人。)
不能随意诬告女性犯贞洁。实际上语境是这样的,在伊斯兰社会女性的贞洁罪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行为罪行,按照传统习惯要用乱石掷死。
24:6 凡告發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別無見証,他的証據是指真主發誓四次,証明他確是說實話的,(馬譯)
不过是自己丈夫告发自己妻子的话,就不用四个证人了。像这种教义,男女不公的特点是极其明显的:它明确规定男性拥有的权利,若女性不拥有,或者在经文中根本没有规定,那么就是性别特权,即性别主义。这样的教义也自然完全从男性角度出发,这也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境。
24: 31 你也對有信仰的婦女們說:她們應當垂下雙目和儀錶端重(保持貞淨)。除非(通常必須)露出的之外,她們不應當炫露她們的裝飾。除了對她們的丈夫、父親、公公、她們的兒子、丈夫的兒子、她們的兄弟和她們的內侄、她們的姨侄或是他們的婦人,或是她們右手所屬的(奴僕),或是無性欲的男仆,或是情竇未開的小童之外,她們應當在面上戴上面紗遮蓋著她們的胸部,及不炫露她們的裝飾。她們也不應蹬她們的腳,用來引人注意她們隱藏著的裝飾品。有信仰的人啊!你們全應向安拉懺悔,以便你們可以成功。
着装规定。只对女性这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