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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8, 2004

日本佛教与政治的关系简谈

Filed under: 宗教, 历史

An outline/summary of ideas

日本佛教与政治的关系简谈 (一) 一点点历史 (一稿)

Why Japanese Buddhism had been so political during the medieval period, and do this historical fact reconciles with Buddhist’ philosophical disposition of rejecting the “real” world, i.e. an embedded other-worldliness?

■ Historical background

Buddhism had been very political in Japan from the beginning, when the religion was introduced to the country in 6th century from China; a cursory look at this historical fact will tell that there had always been a tradition of active political engagement embedded in Japanese Buddhism. In the Nara (奈良)period, Buddhism was formally incorporated into part of the state structure: large number of temples were built and sponsored by the state; under mandate of central authority, all provinces built their kokubunji (国分寺), in which Buddhist sutras were read on the daily basis in a purpose to protect and pacify the state; monks were trained and recruited to the government offices; clerics gradually became part of the Japanese ruling class and source of political power. The Buddhist law, buppō (仏法), was elevated to the status of official law. This is a period that historians see a unification of religion and politics and “ecclesiastification”. This early political experience served to set the tone of late development of Buddhism in Japan.

From the mid Heian (平安)period onwards, namely the medieval period, is what I term a period of “temple politics”, where Buddhist temples gained significant independence, autonomy and accumulated vast resources, gradually developed into political powers in their own right.

These temples all tried to expand by means of the honji-matsuji (本寺) system by establishing new branch temples in existing and new territories; they gradually became major landholders controlling vast lands in Japan (approximately one-fourth of the whole country in their heyday) and enjoy extensive legal and political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effective extraterritoriality) such as rights of free from political persecution and tax exemption and righ of no-entry (不入権) by secular political authorities; economically, these temples controlled commercial towns, business centres, agricultural, urban manufacturing and trade. These were all sources of economic wealth for the temples and were perfectly fungible to political and military might and influence. Militarily, these temples established their own armed force, namely the sōhei (僧兵), perhaps a unique feature in Japanese Buddhism, which were used to protect interests of the temple and occasionally undertake aggressive acts against other powers.

Honganji (本願寺), Negoroji (根来寺), Enryakuji (延暦寺), Kongōji (金剛寺), Kōfukuji (光福寺), Onjōji (園城寺), Taitokuji (大徳寺),Tenryūji (天竜寺) and Daidenōin (大伝法院), were all major temples of the period, whose powers rivaling that of central and local political authorities. They were all independent political actors, and there had been conflicts amongst Buddhist temples themselves and with local daimyō and bushi.

In particular was the Honganji, the major temple of Jōdo Shin-Shū. Jōdo Shin-Shū (浄土真宗), a new sect founded in the Kamakura (鎌倉)period, had a teaching which was so basic and simple: to achieve nirvana in the current world is not possible, the only way is through entering the Pure Land (Jōdo 浄土), from where achieving nirvana is far more easier; thus a ticket to Jōdo is effectively a ticket to nirvana. By worshipping Amida Buddha (阿弥陀仏), reading sutras and his name everyday, Amida will come to help and take his followers to the Jōdo. Such teaching was closer to apocalyptical monotheism than to traditional Buddhism, However, it was approachable for the uneducated and very easy to practice. Thus Honganji was able to attract mass followers. The believers were directly loyal to the leader of Honganji and Amida, instead of local and state authorities, thus create a potential source of conflicts between the two sort of authorities.

At the time Honganji acted with little or no effective difference to a typical local daimyō (大名); in particular, led by cuning leaders such as Rennyo (蓮如), Honganji was a highly hierarchical, sophisticated political organisation which was extremely capable of organising and directing its believers to act on the behalf of the interest of the temple, often in the name of Amida. For example, Honganji very often ordered its grassroot followers, mostly peasants, to undertake revolts against local political authorities, i.e. the ikkō ikki (一向一揆). The capacity massively increased Honganji’s political power and influence and made it a formidable political actor.

So why mediaeval Japanese Buddhist temples had been so political, so much so that they were stranded in the political affairs of the “real” world, in sharp contrast to traditional Buddhist teachings?

日本佛教与政治的关系简谈 (二) 佛教寺院卷入政治的原因 (一稿)

Several reasons

I) A tradition of political activism

The fact that there has been an almost secular tradition within Japanese Buddhist institutions which showed great interest in secular affairs such as economy and politics. This tradition had been passed down from the early period downwards, manifested to its utmost degree in the mediaeval Japan. Priesthood in many temples were hereditary, and the tradition had been transmitted through a family line. Active social and political engagement became in implicit consensus and duty. The only difference between many monks and politicians (or feudal lords and samurai, precisely), were that they were born into a priest family.

Whether the priesthood were hereditary or not is of less importance then we may assume.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Japanese Buddhism was so much embedded with practical affairs that it was institutionally political. From a historicised Japanese perspective it is of no surprise because this has been the tradition: a priest has his religious role, and political role as well.

Even some most other-worldliness sect of Buddhism, such as Zen (禅宗)Buddhism, became complexly entangled with politics, such as Zen Buddhism, effectively the officially sponsored sect under the Kamakura bakufu (幕府).

2) The differentiation of religious teachings, doctrines and religious institutions.

Religious teachings are normally sets of teachings of value references and ideology; Religious institutions are religious organisations that organise and direct religious affairs of the religion, such as organising religious rites, establishing temples, sending missionaries and attracting new followers, training and recruiting clerics, expanding the influence of the religion and undertaking activities which are in modern sense about “public relationships”. Thus religious institutions have their own agenda and set of objectives; they were in their own sense utility-maximising agents.

Priests in these religious institutions could also have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agenda. They may choose to maximise their own reputation, wealth, political and social influence and so forth, not always in the line with the teachings of the religion. Not all monks are necessarily fanatic religious devotees; they could be blatant cynics acted upon in the name of religion. This is exactly the corruption within a religious institution.

All in all, religious institutions could undertake activities, which considerably departed from the teachings and values of its religion. This has been a constant phenomenon through the history of human civilisation and one should not be surprised by it.

3) Vested interests

For the established Japanese temples in mediaeval time, there were simply too many of vested interests: for example, the revenue you gain from your shōen (i.e. landholdings) and non-liability to government taxations; your privilege that criminal activities committed in your territory will be persecuted by agents no other than yourself; other economic resources you control, such as those from the jinaimachi; military power which could protect your status and interest and help you to expand. Only active political engagement could possibly ensure that these vested interests were protected, let alone advanced. Refraining from protecting these vested interests were in itself constituting a cost to the temple and its sect, since this means that influence of your temple/sect relative to other competing temples and sects will decline, and this is in the long-run unsustainable and non-conducive to development of your temple. Therefore, there was a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in which all temples strived to do well i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alm to maintain their establishment and avoid to be left behind.

The temptation of these vested interests were so great, that along with a strong embedded political tradition which could help to rationalise and justify political engagement (against Buddhist teachings), entailed that all Buddhist temples would participate politics actively.

4) Moral decadency and moral hazard

In the mediaeval period, so many priests were actually morally corrupt: they had no moral superiority to the ordinary people, only that they could have the status of being a priest and acted in the name of religion with a pretence. Moral decadency, moral degeneration, corruption, and blatant abuse of power, rendered Japanese Buddhism lost its status of spiritual centre and moral foundation of Japanese society (this was later officially gave away to Zhu Xi’s neo-Confucianism (朱熹新儒家)under the Tokugawa (徳川) bakufu. It could be said that Japanese Buddhism had digged their own tomb and destroyed upon themselves.

One reason to explain moral decadency is the idea of “moral hazard”. It is interesting to see the reason why Honganji (prime temple of Jōdo Shin-Shū) was so political. One reason is due to the very teaching of Pure Land Buddhism: followers were to read Amida Buddha’s name on the daily basis, and would be salved by doing this very act; for the Japanese monks and many ordinary believers these were arguably the only religious practices necessary to ensure nirvana in afterlife: few other moral constraints in conduct were imposed. Thus Japanese monks could marry, consume meat, accumulate wealth and occasionally took actions which were completely discouraged or forbidden by social norms. This is a typical example of moral hazard due to an easy guarantee of happiness in afterlife by simplistic practice – an easy permission to the Pure Land became a permission of abuse of power and moral position in this life. For a Chinese perspective, this version of Buddhism is absolutely distorted and unjustified.

日本佛教与政治的关系简谈 (三) 后话 江户时代到今天的日本佛教与政治 (一稿)

Japanese Buddhism and Politics: after mediaeval period.

Japanese Buddhism was put to the margin after the suppression of temples’ power by daimyōu Oda Nobunaga (織田信長). Oda Nobunaga actually defeated the Ishiyama Honganji (石山本願寺) (which is also the centre of the Anti-Nobunaga League (反信長包囲網)) and burned Tendai Shū’(天台宗)s Enryakuji on the Moutain of Hiei (比叡山) to the ground, he set forth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establish new laws to reduce temples’ privalages, and were implemented and followed by Toyotomi Hideyoshi (豊臣秀吉) and Tokugawa Ieyasu (徳川家康)resepctively. After the Azuchi-Momoyama (安土桃山)period buddihst temples lost much of the pillars of their political power, i.e. sōhei, landholdings and economic resources, and thus lost much of their 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uddhism and the state, society, was redefined: Buddhism again became subservient to the state and subjected to central authority. It was actually transformed into a means of the state’s control over civil society (household system in Edo period undertake Tokugawa bakufu). In late Edo (江户) period and Meiji period there had been a rise of Nativism/Nationalism, and Shinto was restored to its primacy and became state religion of Japan, until the end of World War II.

The end of World War II brought forth a wave of “new religions” (新宗教), amongst which several were Buddhist. The most important one was the Soka Gakkai (創価学会), a lay offshoot of Nichren Shoshu (日蓮正宗). Soka Gakkai has been enormously political, and unprecedentedly founded a political party, the Komeito (公明党)(in 1964), to advance its own agenda in parliamentary politics. Komeito has been very successful, placed a real alternative to the traditional left (though it has now been more centre-right and conservative), but also elicited new concerns from the Japanese public that to what extent religion should be associated with politics. Komeito has later split with Soka Gakkai (and Soka Gakkai itself has split with Nichren Shoshu) to be “politically independent from religious influence”, but the connexion between the two bodies remains considerably substantial; the majority of votes of Komeito are still members of Soka Gakkai.

The advance of Soka Gakkai and Komeito signalled a new age of Japanese Buddhism’s engagement of state politics, via the channel of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This, however, is but a continuation of the tradition of political engagement and/or activism in Japanese Buddhism

May 2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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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妇女观 (5) 天国美女、处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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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中,安拉承诺能上“永久乐园”的信者,会有处女、美女陪伴。这个观点我最早是从恐怖主义者自己言论中看到的,即非常流行的“天国处女论”——你为主而战,就能上天国,而主已说了,天国有处女等着你们。无论这个说法是不是对《古兰经》和传统教义的曲解,但它确实被作为一个激励机制、奖励机制被男性的穆斯林极端分子使用着。这是他们奋斗(jihad)的无数动机之中的一个。这个动机也不是隐瞒的,否则它就不会出现在恐怖主义的话语之中,也不会被拿来被严肃学者探讨。我下面举一些经文为例。我尽量只从女性观、男女平等观角度谈论这个问题,不涉及别的。以下的乐园就是宗教哲学里说的“天堂”,即对信徒的许诺,出现在绝大多数一神教中。

37: 40-48 惟真主的虔誠的眾僕將享受一種可知的給養——各種水果同時他們是受優待的他們在恩澤的樂園有人以杯子在他們之間挨次傳遞杯中滿盛醴泉他們坐在床上彼此相對顏色潔白飲者無不稱為美味醴泉中無麻醉物他們也不因它而酩酊他們將有不視非禮的、美目的伴侶(馬譯)

 不视非礼、美目的伴侣,解释一下,就是美女的意思。

39: 48-53 這是一種教誨。敬畏的人們,必得享受優美的歸宿——永久的樂園,園門是為他們常開的他們在園中,靠在床上;他們在園中叫人拿種種水果和飲料來。他們有不視非禮的、同年的伴侶。這是應許你們在清算日之後得享受的。(馬譯) 

 意义不变,里面是有性别指代的,即指女性,这个可以通过比较上下经文和不同版本的经文轻易发现。

44: 51-57 敬畏者必定要住在安全的地方——住在樂園之中住在泉源之濱穿著綾羅綢緞相向而坐。結局是這樣的: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他們在樂園中,將安全地索取各種水果。他們在樂園中,除初次的死亡外不再嘗死的滋味。真主將使他們得免於火獄的刑罰。那是由於你的主的恩典,那確是偉大的成功。(馬譯)

52: 17-20 敬畏的人們,必定在樂園和恩澤中他們因主的賞賜而快樂他們的主使他們得免於烈火的刑罰。你們因自己的行為而愉快地吃喝吧!他們靠在分列成行的床上,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馬譯) 

55: 55-58 你两伙不信服养主的哪样恩典? 宫殿里有一般不妄视的女子;在他们以前无有人类与边呢和她们接触。你两伙不信服养主的哪样恩典? 她们好像是红玉与珊瑚 (王译)

 

56: 12-24  居乐园的。大部分前人。少数的后人;是在被编的床榻上。彼此相向着靠在那里。——常少的童男持着盏觞,与满盛清酒的杯,往返至他们。他们不因那酒感觉头痛,也不昏晕。更有他们所选的鲜果,和他们想望的禽肉。更有宽目面白的女子,如同是隐伏的珠子。依他们所作的施以报酬。(王译)


结论:信教者被许诺,在天国里有美女伺候,而且更是处女。“在他们以前无有人类与边呢和她们接触”。这一承诺明确被不少极端分子作为激励机制使用。如果信教者是凭这种心理,求来世的这种幸福,那么信道的动机谈不上是高尚的。我不评论宗教本身,只评论这些信道者;而作为宗教本身和传教者,提供这样的许诺也自然表明他们极力想通过各种许诺和诱惑来增加信徒。

正信应该是基于从道,对一个宗教的伦理价值体系的信仰服从,而不是为了满足这种世俗肉体诱惑。许多宗教,譬如佛教,则直接引导人们逐步摆脱世俗欲望的诱惑。

 

 我之所以把这一部分放在《女性观》里,无非是想说明:

 

一、经文撰写时的潜在读者是男性的。否则不会明确的,一二再,再而三的承诺在天国乐园给予他们女性伴侣;女性作为奖励机制,自然是要面向男性,这一动机是明显的。这一解释也是唯一行得通的解释。

二、经文本身也从男性中心主义出发,因此才对女性美色给予特别的关注。一个性别中立的经文应该是对男女信徒双方各有明确承诺,而非只明确承诺男信徒处女。从这个角度看,这和《古兰经》前面反复强调的男女信徒同等受报是多少存在矛盾的。对男信徒有色上面的明确承诺,对女性没有。

三、据我所知,亚伯拉罕三教和其他一些主要宗教中,只有伊斯兰教明确无误的提出这种许诺,同时这些许诺在实践中直接引导一些信者。

四、这些都符合当时的阿拉伯社会思维;当时的信徒可能也主要为男性,这就把当时的男女不平等社会形态内嵌到经文教义之中,对后代来讲,这样的教义是完全过时的。到这里,我对这个宗教的性别主义讨论就结束了。

伊斯兰的女性观 (4) 结论

Filed under: 宗教

创造男女方面,伊斯兰基本继承了犹太-基督教的传统:男女均由主创造,在创造这个层面上是基本平等的。至少从《古兰经》反对活埋女性婴儿这个个角度看是如此。但这样原始和低限度的男女在生命价值上的平等是相当肤浅的,在旧制社会也许是有进步性,但在现代社会完全是落后的。

男女信徒均可同样获得来自真主平等的善报,这个也被视为伊斯兰拥护男女平等的证据。实际上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伊斯兰的一神论观点:任何罪责最终都是可以原谅的,只有不承认并信奉真主是不可原谅的;这个话语是相当重要的,有极大的威力,并且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信奉主本身成为绝对的终极目的,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采用的其他手段,无论多么非法,最终都可以免责,而不信奉真主,或者背弃信仰,则是绝不能免责的——要被投入火狱。

即使从这个角度看,也看不出来伊斯兰教比其他几大主要宗教更提倡男女平等:不知道犹太教、基督教等,哪个规定女信徒和男信徒受报是不一样的?即便在亚伯拉罕传统内,伊斯兰教也毫不突出。这一条拿出来作为伊斯兰承认男女平等的依据,实在非常牵强,不能使人信服。

在男女天生的潜力上,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义认为男性优越于女性;其男权思维尽显无疑,是当时阿拉伯社会价值和习俗的一个简单体现。由于男性天生优于女性,因此享受种种特权,譬如继承权,财产权等。智力上的优越也使他们在司法上面享有性别特权,譬如作证。在其他社会行为规定中,则普遍可以看到双重标准。在教义中如此,在伊斯兰社会中更盛,在原教主义国家,如塔里班阿富汉和伊郎,则达到极致,宗教被作为剥削女性的合法手段。此外,男性维护女性,正因为他们的优越,各方面的优越。“4:3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这样的句子不会是自由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愿意看到的句子。维护类似于一种施舍,并非基于对双方平等的认识。

从这些方面看,传统伊斯兰教义丝毫没有现代的男女平等观。男女平等,因为他们都是人类成员的一分子,享有同等的人权,其中就包括对他们作为人的价值的认同。

比较其他几个主要宗教,伊斯兰可以说是在教义以及实践中性别主义最为严重的一个,而且因为其规定过于明细:从财产继承,通奸认定,到休妻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古兰经更像当时阿拉伯社会(如麦地纳和麦加的社会行为规程,不同的是它继承了亚伯拉罕传统,因此有了宗教和上帝的名义,政教一合),所以它也是最难革新的一个宗教,

基督教,相比之下,则明确说明男女在品性、素质、内涵等多方面的天生平等,而这些至少我本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伊斯兰教经典有所提及。此外,基督教更教导女性要从道,而不盲目屈服他人,包括自己的丈夫,而从前面的引文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主要是要求女性屈从丈夫)虽然偶尔也交代要丈夫善待妻子,两口子要恩爱之类的,但那是和平景象下的理想要求,不是教义的总体倾向,总体倾向自然就是男性中心主义。如果两口子吵架,丈夫的特权是自明的。模罕默德曾说:”你不需要问一个男人为什么打他的老婆。“一些规定甚至是屈辱的,譬如在要求贞洁方面的明显的双重标准。至于男人在举证妻子通奸的便利,享有多个配偶的特权,那就不在话下了。同时,这些男女权利不平等全部由宗教经典明确规定,是其他主要宗教所没有的。

基督教有母性崇拜,即对圣母的偶像崇拜。其中一个解释是,基督教是制度性男权的,和当时社会总体风貌一样,而圣母作为女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督教内部的制度性男权:所有的僧侣都是男性,但是他们崇拜一位女性:男女不平等在这个意义上得到少许平衡。此外,基督教中还有许多女性角色,譬如数位天使。而亚伯拉罕传统到了阿拉伯社会,则配合当地的社会风貌,变得更为男权,女性角色进一步缺失,成为最为男性化的宗教。中东、中亚、东方社会,男权主义,传统上就比欧洲强得多,因此伊斯兰是符合这个大趋势的。
犹太、基督和其他主要宗教,虽然在早期制度上反犹,但没有在经典上对女性权利和地位做出太多的约束,因此在新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对教义的再解释、再创造和革新,相对比较方便;而伊斯兰面对现代性,则出现严重问题。有说模罕默德本人就偏向原教主义,因此伊斯兰教在根本的智识气质上就更接近原教。这些都是伊斯兰教变革的极大阻力。

原教主义认为《古兰经》上字字为真理,由安拉直接昭示给先圣,不可改动;阿拉伯文的《古兰经》原著是不可译的,因一经翻译,即会对原文发生改动,譬如说经过翻译作者的再理解和再诠释,译本不再是原文。这种原教思维使赋予《古兰经》新的教义变得极其困难。如果《古兰经》上的男女观是有问题的,那么它里面的其他的观点呢?如何作出判断呢?伊斯兰教到底何去何从?我个人爱强调的也是,有这种经文的信仰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我不相信从价值上否定经文的一部分,还能同时认同剩余的内容。这个思维和原教主义者是一样的。因此,对我来说,你要成为穆斯林的的话,就必须信仰男性应获得比女性多一倍的财产继承权。而这在现代价值体系下是不可能的(我个人则是个男性的女性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目前在发达社会中伊斯兰社会的移民后代不少仍然遵从伊斯兰习惯,譬如穿着打扮,但文化研究普遍发现这种现象大多是少数民族对文化认同的一种肯定和强调,因此伊斯兰社会中对其宗教已经认同化,对安拉的信仰本身不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一个巴基斯坦裔年轻女性在伯明翰戴上披巾时,未必对安拉抱有信仰。她的行为是一种选择:她为自己是巴基斯坦人感到骄傲,她戴上披巾只是为了表达这个认同,显示她和旁人不同之处。这里发生效用的是类似民族主义的东西,不再是宗教信仰了。根据我个人观看的好几个研究英国年轻穆斯林后代的纪录片,这是大体上的趋势:宗教成为认同,逐渐流于形式,而真的信仰少了。或者也许可以说,信仰越来越抽象了,越来越个人化了。对于一个生活在西方现代社会的现代女性来说,要依照《古兰经》传统教义,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伊斯兰在发达国家的移民的年轻后代中,也是他们采用的一种对所在社会主流文化的文化同化效应作出的一种反动:要保留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维护自己的认同。这时候,宗教的维存还是在认同上,宗教成了民族主义或反西方主义的工具,自己不再是终极目的: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才是更高的工具。因此,在文明冲击的对抗中,伊斯兰被方便地拿来作为其中一方所要使用的武器。

最后结论:伊斯兰,放在今天的标准下,是一个有明显性别主义的男权宗教。即使和它之前的犹太和基督教相比,我看到的也是更多的退步,而非进步:女性的权利在伊斯兰教中被大量地明确限制。该教因此需要大胆的变革,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今天的伊斯兰教能在发达社会维存,更多的是因为它成为一种文化和传统的认同,成为实现民族主义目的的一种手段,宗教信仰本身变得次要。

伊斯兰的妇女观 (3) 部分经文

Filed under: 宗教

古兰经第三十三章特别提到先知穆罕穆德的妻子们,对他们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33: 30 先知的妻子們啊!你們中誰作了明顯的醜事者,將受加倍的刑罰,這事對於真主是容易的。(馬譯)

33: 32 先知的妻子們啊!你們不像別的任何婦女,如果你們敬畏真主,就不要說溫柔的話,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貪戀你們;你們應當說莊重的話。

33: 33 安静地留在你们房子中,不要象以前蒙昧无知的时代(的女人)一样作眩目的装饰。你们要守拜功,纳天课,并服从安拉和他的使者。安拉只希望除去你们的瑕垢,先知的家人啊!并使你们纯洁无瑕。你們應當留在你們的家中,你們不要炫露你們的美麗,如從前蒙昧時代的婦女那樣。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順從真主及其使者。先知的家屬啊!真主只欲消除你們的污穢,洗淨你們的罪惡。(馬譯)

Stay in your home.

33: 35 順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從的男女、\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齋戒的男女、保守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馬譯)

信徒男女平等受善报。

33; 37 當時,你對那真主曾施以恩惠,你也曾施以恩惠的人說:「你應當挽留你的妻子,你應當敬畏真主。」你把真主所欲昭示的,隱藏在你的心中,真主是更應當為你所畏懼的,你卻畏懼眾人。當宰德離絕她的時候,我以她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們為他們的義子所離絕的妻子而感覺煩難。真主的命令,是必須奉行的。(馬譯)

这里有个经典的极有争议的典故。据说穆罕穆德希望娶养子(即上文的义子)Zaynab的妻子为妻,这严重违反当时的伦理习俗;Zaynab休掉其妻,然后穆罕穆德迎娶之。但这仍然违反当时的伦理习俗,因为养子被认为同养父有亲缘关系。事后,《古兰经》立即出现一条新的真主昭示,为穆罕穆德的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从之后,娶养子的妻子为妻是合法的。这个典故若为真实,不消说对穆罕穆德和伊斯兰极为不利,因此一些穆斯林极力试图提出解释,主要说法是Zaynab不是穆罕穆德的养子。

33: 50 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馬譯)

33: 51 你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那是最近於使她們感到安慰而無悲哀的,並且都滿意你所給予她們的。真主知道你們的心事,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馬譯)

《古兰经》特别花几段来规定穆罕穆德个人的婚娶。

33: 53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進先知的家,除非邀請你們去吃飯的時候;你們不要進去等飯熟,當請你們去的時候才進去;既吃之後就當告退,不要留戀閑話,因為那會使先知感到為難,他不好意思辭退你們。真主是不恥於揭示真理的。你們向先知的妻子們索取任何物品的時候,應當在帷幕外索取,那對於你們的心和她們的心是更清白的。你們不宜使真主的使者為難,在他之後,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為在真主看來,那是一件大罪。(馬譯)

33: 55 她們無妨會見她們的父親、兒子、弟兄、侄子、外甥、信道的婦女,和自己的奴婢。你們應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見証萬物的。(馬譯)

“无妨”一个词,英文版古兰经的用词是”no sin” - 即,无罪。罪在宗教文本中是个相当重的词。先知的妻子们会见她们的父亲,儿子等,是无罪的。

33: 59 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馬譯)

对穆罕穆德的女人的着装规定。

66:5 如果[先知]休了你們,他的主或許將以勝過你們的妻子補償他,她們是順主的,是信道的,是服從的,是悔罪的,是拜主的,是持齋的,是再醮的和初婚的。(馬譯)


你们是穆罕穆德的妻子;穆罕穆德休了你们,主会许给他胜过你们的女人。

66:10 真主以努哈的妻子和魯特的妻子,為不信道的人們的殷鑒,她們倆曾在我的兩個行善的僕人之下,而她們倆不忠於自己的丈夫,她們倆的丈夫,未能為她們倆扺禦真主的一點刑罰。或者將說:「你們倆與眾人同入火獄吧!」(馬譯)

这一段终于展示了妻子不忠的罪行严重性。不但现世要受罚,还要被真主送入火狱。

70:29-30 他們是保守貞操的,除非對自己的妻子和奴婢,他們確是不因此而受責備的;(馬譯)

(70:29-30,35 And those who guard their chastity, Except with their wives and the (captives) whom their right hands possess,- for (then) they are not to be blamed, … Such will be the honoured ones in the Gardens (of Bliss))

伊斯兰的妇女观 (2) 部分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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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

除了后面注明者,其他为仝译

2: 222他們問你有關婦女月經(的問題),你說:那是不淨的,因此,在婦女的經期當中要(暫時)避開她們,不要接觸她們,直到她們(的身子)乾淨之後。當她們已經清潔時(指月經已停,並行過大淨),你們可以在安拉規定的(任何時間、方式和地方)去接觸她們。安拉喜愛那些一心歸向他的人。他也喜愛那些保持自身潔淨的人。

2: 223 你們的妻室就像是你們的田地你們願意時就可進入你們的田地。不過你們(最好)事先為你們自己作一些善行。你們要敬畏安拉,並且要明白(你們)今後會和他相見。給信仰的人們報告(這項)喜訊吧。

“田地”是性事和生育繁殖的象征。女性在习惯义务上对丈夫必须随时随地的屈从(当男性“愿意”时)。

2: 228 离异的女子可自行等待三次月经。她们若信安拉和末日了,则不可隐讳安拉造在她们子宫之中的。她们的丈夫是立该在这期内收回他们的,若是他们意欲和睦的时候。 他们依照自所应负的得到享受。男子高出女子一等。安拉是优胜的,明哲的。(王译)

2: 282 有信仰的人啊! 當你們處理(你們)相互間的定期的債務時你們要用文字記下它們來並且要請一位代書人在你們兩者之間秉公地記錄。代書人不應拒絕按照安拉所教導他們的去寫,所以要讓他們寫下。讓負債的人口述,不過他應當畏懼他的主安拉,不要減少所欠的任何事物。如果負債的一方神智上不健全,或是衰弱,或是他本身不能口授的話,叫他的監護人忠實地口授。並且在你們自己人當中找兩位(男性的)證人。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麼就由一個男人和兩個由你們選擇的女人來作證人,以備她們當中一個人(遺忘)或錯時另一個可以提醒他。當證人們被請作證時,他們不應當拒絕(邀請)。無論它是多是少,(他們)都應當不厭其煩地寫在你們的契

女人作证时,两个女人顶一个男人。

3:195 他們的主應答了他們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遷居異鄉者、被人驅逐者、為主道而受害者、參加戰鬥者、被敵殺傷者我必消除他們的過失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這是從真主發出的報酬。真主那裡,有優美的報酬。(馬譯)

对于信徒无论男女,真主必定平等报应。

4: 3如果你們恐怕你們不能公平地對待孤兒們你們可以跟你們所選擇的婦女結婚 ()兩個三個或四個。倘若你們害怕不能公平地對她們,那麼就()一個或是()一個你們右手所轄的(俘虜)。那更適於你們防止作不公平的事。

4: 11安拉為了你們子女的遺產而指導你們。男性的一份等於女性的兩份。如果沒有兒子, 只有兩個或更多的女兒,她們的份共計是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兒),她的份是一半。如果死者遺有子女,他的父母每人應分得財產的六分之一。如果沒有子女,而父母又是(僅有的)繼承人,母親應得三分之一。如果死者有兄弟(或姐妹),母親應得六分之一。(在任何情形之下,遺產的分配)是在付清(亡人所囑咐的)遺贈和債務之後(實行)。你們不知道究竟是你們的父母,或是你們的子女,誰更應受益,這就是安拉的命令所規定的份額。安拉是全知的、睿智的。

继承权的不平等。

4: 15 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証;如果他們已作見証,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

(4: 16 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侮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

可以对照检验这个双重标准。

4: 19 有信仰的人啊! 你們違背她們的意志強迫以(親屬的)婦女們作為遺產 (來繼承)是非法的。你們也不應當苛待他們,以期取回一部份你們已經給了她們的聘金,除非她們犯了公開的淫行。(相反的,)你們應當親切地跟她們共同生活。如果你們厭惡她們,也許正由於你們不喜歡某一件事物,而安拉卻在其中安置了許多的好處。

4: 20 倘若你們決定娶一個妻子來代替另一個 即使你們已經把成堆的黃金給了她們當中的一位作為聘金你們也不要拿回一點點來。你們能以汙言誣衊或(對她們犯)明顯的錯誤取回它(聘金)?

对男性休、易妻的规定。

4: 24同時也(禁止娶的是)已婚的婦女,那些你們右手所轄的(即女俘)不算在內。這是安拉對你們明文規定的。除此以夕卜其餘的(女人)全屬合法。以便你們用你們的財物尋求她們,娶她們(為妻),而不私通苟合。那些你們(以婚姻)尋求滿足的婦女,你們要付給她們應得的聘金。假如聘金議定之後,你們雙方同意做的事,你們是無罪的。安拉是全知的、全智的。

女俘可以随意娶;实际反映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奴隶制思维。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馬譯)

男性比女性更优越;至于究竟是什么层面的优越,我认为解释学也是说不清楚的:各说一辞;譬如可以理解为体格上的优越,或者智慧上的优越。实际上大多古代奴隶、封建社会认为男性比女性更为智慧,从古兰经前后文其他教义看,也应该认为男性在智慧上更优越,譬如说前面的关于佐证的规定,女性证人两个顶男性一个。

男性可以劝戒女性;经文明文给男性殴打家庭内的女性提供合法性依据;男性不要“想办法欺负”女性,条件是“她们服从你们”。

4: 43 有信仰的人啊!你們不要在醉著時做禮拜直封你們能夠完全理解你們所說的話時(才可以禮拜)。除非在途中旅行(無法作大小淨),你們也不要在;(身體)不清潔時禮拜,要等到你們洗淨全身。假如你們生病,或是在旅途中,或:是你們當中有人來自廁所,或是你們曾與婦女交接過而找不到水,那麼你們就往高處取一點清潔的,沙土,搓抹你們的臉和乎。安拉是仁慈的、多恕的。

有没有规定女性在性交后“找不到水”,能不能礼拜?该教说到今天如何适用?

4124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馬譯)

在 受真主好报,入乐园上男女是平等的。

4: 129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馬譯)

4: 176 他們請求你解釋律例。你說:「真主為你們解釋關於孤獨人的律例。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真主為你們闡明律例,以免你們迷誤。真主是全知萬物的。」

5:6 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起身去禮拜的時候你們當洗臉和手洗至於兩肘當摩頭當洗腳洗至兩踝。如果你們是不潔的,你們就當洗周身。如果你們害病或旅行,或從廁所來,或與婦女交接,而得不到水,你們就當趨向清潔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臉和手。真主不欲使你們煩難,但他欲使你們清潔,並完成他所賜你們的恩典,以便你們感謝。(馬譯)

16: 58-59 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

出生平等。这常被作为伊斯兰支持男女平等的最重大证据:实际上只是出身平等而已,此外,中国的杀女传统婴传统,将会为一千多年前时阿拉伯的伊斯兰教义反对的。从奴隶和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角度看,这个教说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但这个教说丝毫不说明今天意义上的男女社会权利平等,如果要这样牵强附会,就未免可笑了。

23: 1-6 信仰者的確是成功的。他們是在禮拜中謙恭的人,避免空談的人納天課的人,在女色上慎行的人,除了他們的妻子們或是他們右手所轄的(俘虜)之外,對於這些人他們是不受譴責的。

信者的妻子和奴隶一起被排除在外。

(24: 3-4 犯淫行的男子只能娶犯淫行的婦女或是拜偶像的人犯淫行的婦女也只能嫁給犯淫行的男人或拜偶像的男人。對於信仰者,這種事是受禁止的。那些誣告貞潔的婦女,而不能提供四名證人的人,各打他們八十鞭,並以後永遠不接受他們的見證,因為這種人是作孽的人。)

不能随意诬告女性犯贞洁。实际上语境是这样的,在伊斯兰社会女性的贞洁罪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行为罪行,按照传统习惯要用乱石掷死。

24:6 凡告發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別無見証他的証據是指真主發誓四次証明他確是說實話的(馬譯)

不过是自己丈夫告发自己妻子的话,就不用四个证人了。像这种教义,男女不公的特点是极其明显的:它明确规定男性拥有的权利,若女性不拥有,或者在经文中根本没有规定,那么就是性别特权,即性别主义。这样的教义也自然完全从男性角度出发,这也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境。

24: 31 你也對有信仰的婦女們說她們應當垂下雙目和儀錶端重(保持貞淨)。除非(通常必須)露出的之外,她們不應當炫露她們的裝飾。除了對她們的丈夫、父親、公公、她們的兒子、丈夫的兒子、她們的兄弟和她們的內侄、她們的姨侄或是他們的婦人,或是她們右手所屬的(奴僕),或是無性欲的男仆,或是情竇未開的小童之外,她們應當在面上戴上面紗遮蓋著她們的胸部,及不炫露她們的裝飾。她們也不應蹬她們的腳,用來引人注意她們隱藏著的裝飾品。有信仰的人啊!你們全應向安拉懺悔,以便你們可以成功。

着装规定。只对女性这样要求。

伊斯兰的妇女观 (1)

Filed under: 宗教
 

伊斯兰妇女的权利(伊斯兰之光)  编译文章

伊斯兰为女子规定的权利和地位不存在任何问题﹐不论是【古兰经】或者是早期先知穆圣制定的各种制度都没有对女子有歧视的痕迹﹐女人既不属于低级人类﹐也不是比男人缺少一点人格。问题在于﹐世界上许多民族接受了伊斯兰之后﹐包括阿拉伯人﹐都多多少少保留了过去千万年的历史传统﹐舍不得丢弃﹐所以﹐许多现代的人把一些穆斯林社会的地方文化和陋习当作伊斯兰在大肆宣扬﹐归罪于伊斯兰文明和信仰。认真的伊斯兰学者们对这些无知或恶意的毁谤和攻击觉得不屑一顾﹐因为攻击者都是些文痞小人﹐只把自己“看到”的某些地方事实以点带面﹐结论说“这就是伊斯兰”。 而伊斯兰的学者们﹐甚至严肃认真的非穆斯林学者们认为伊斯兰在对待妇女权利和地位方面没有问题一切都很正常很进步﹐极高度的社会文明

这个姿态完全是教内人士自身说法,为了辩护而辩护,结论是决定性的,和完全不懂而胡乱攻击性质是一样的。穆斯林相对其他教徒而言,比较缺乏对其价值的自我批评和检讨,一直是教外人士所批评的。上面一文内文对男女平等权利可以说是随意理解、曲解,以迎合自己所要论证的内容;古兰经文引用更是相当的不严谨。这类文章更适合给穆斯林自己看,同时也不能说服非穆斯林。

伊斯兰教的女性观目前已成为该信仰在当代社会中最为难和现代价值观调和的一个部分,成为一个硬伤。一神论、一元的普适价值观,这些仍基本鞥同现代价值调和(尽管现代社会已普遍走向多元主义、相对主义,正是考验主流伊斯兰社会对异信仰或无信仰者的容忍度的时候),或说被别的信仰教说容忍,放置在多元价值、多文化的语境下,但伊斯兰的女性观必须加以改革,建立新的价值。但这提出了一个经典两难,即改革者和原教主义者的矛盾:《古兰经》对女性、夫妻家庭婚姻生活有极其明细的说明;既然作为神训,那么如何能重新脱离字面意义解释呢?脱离字面,对于原教主义说,就是否定整个信仰:既然这一部分教义可以重新解释,那么哪一部分不能解释呢?为什么《古兰经》本身建立的价值体系,要被旁的价值体系来判断?

以上引用文章认为,主流伊斯兰社会(主要还在中东、北非和中亚)存在的对妇女的不平等待遇是“封建陋习”所制,而和伊斯兰教无关。这种辩护态度是非常不好的,也反映了教徒不能批判和检讨自己信仰和价值的一个倾向。我个人的逻辑是这样的:作为正信教徒我会承认伊斯兰教对女性确实存在歧视,但由于这是古兰经所训,那么就是真理,不需要去辩护所教义以取悦旁的价值体系。而说该信仰从来就没有任何男女不平等观。则是彻底不客观的;这样的辩护是非常无力的,也不可避免地,在读者眼里全面削弱自己论证的说服力。

阿拉伯社会男尊女卑极其严重;伊斯兰教发生于这样一种文化,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伊斯兰教因是信仰,又给这种社会传统、习惯、观念给予宗教上的合法性支持——文化产生宗教,宗教支持文化。伊斯兰教义的存在必然最大限度的延长这个男女不平等观念的传统。文章认为,伊斯兰社会(从语境看,估计主要指阿拉伯、北非、中亚等伊斯兰为主流宗教的核心伊斯兰社会),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在于陈旧的文化和陋习。这个观点是非常奇怪的:难道伊斯兰教不是这些社会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部么?一个关系到所有普通人每天生活细节,一个是所有普通人整套价值体系的信仰基础的意识形态,一个是许多人愿意为奋斗而死的崇高理想,竟然可以同男女关系这样的基本最基本的社会观念毫无关系?文章又说伊斯兰的男女文明观是“极进步、极高度的社会文明”,那么在这套极高度的价值体系下主宰的社会为什么竟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社会?

文章又说,“严肃认真的非穆斯林学者也认为伊斯兰对待妇女没有问题”,根据我个人的阅读史,恐怕我还没有见到哪怕一个认为伊斯兰社会存在男女平等的社科家和文化、宗教、哲学学者,特别当他们是所谓的严肃认正的学者的时候。这类评论是极其不负责任,某种程度上可笑的。也许它更适合给某的穆斯林自己阅读,当他们不愿意正式伊斯兰教面对的问题的时候。

关于女性在伊斯兰教法下的生活境遇,最好的办法是去观看阿富汉导演Siddiq Barmak拍摄的电影《Osama》。塔里班原教主义政权强制推行的伊斯兰教法,该片则反映在这种教法下生活的妇女们极其悲惨的境遇。该片获得去年金球奖最佳外语片奖;导演凭该片获得戛纳电影节特别提名奖。该片数月前已在欧洲独立电影院线上映,国内已有DVD翻版。我建议所有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去看看这个片子。

Osama Official Website

Osama at Rottentomatoes.com

Osama at IMDB.com

From Wanted Man to Golden Globe Winner: Siddiq Barmak Discusses Osama

 

附:《伊斯兰社会妇女权利宣言》(1997) Free Inquiry Magazine, V17 (4.)

May 25, 2004

(图文)我谈美国虐待战俘事件 (三)

Filed under: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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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浪)

    萨德主义(Sadism);征服和主宰

 

美国虐待战俘,在我看来,是世俗行为,是人的阴暗心理的反映;整个虐待照片集就是一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Salo:一群对战俘拥有完全权威的人对后者的肆意摆布,肆意侮辱,肆意的性虐待。

 

强迫犯人当众手淫、口交;强奸、鸡奸行为;性器折磨;强迫所有犯人集体的裸体,暴露生殖器,做各种夸张动作;监管人员在生殖器面前摆出欢喜表情并摄影;要求犯人在厕所便器中取食物……数不胜数。军管人员对性器和肛器的阴暗追求尽显无疑。犯人的性(sexuality)被全面目标化(objectified),成为虐待行为者行为的对象、表达色情审美的工具、狂欢的手段。

如果Abu Ghraib监狱虐待事件,相比之下,有什么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给人们留下什么突出的回忆的话,那就是其在性事、性虐待行为上的强烈旨趣。

人类都有征服、主宰和摆布他人的心理;虐待事件和所有其他的关押地虐待事件是一样的,就是它是胜利者和被征服者境地的表现;一方是有权力的,强大的,主宰的;另一方是无力的,弱小的,被征服的,任由摆布的。经验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约束机制,人性的不足、阴暗面似乎总致使征服者去虐待被征服者。

 

    行为、展览;  

Abu Ghraib的照片是相当特殊的;除了我们目前看到的照片以外,据说五角大楼已掌握了一千多张更“令人震惊、令人发指”,表现“远远要更严重“的虐待事件的照片。

这些照片的一个特征就是他们的行为性、展览性(as a performance; staged; exhibitionist),拍摄者有意要拍摄这些照片;他们第一不觉得自己的虐待行为是错误的;第二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骄傲(请看照片中他们的表情),第三,更重要的一点,在许多照片中,犯人专门被要求为摄影摆出姿势,有强烈形式主义意味。照片就是一种行为表演,一种舞台艺术的表现,也纪录一个场景;照片似乎成了目的,而战俘的被强迫进行的行为是为了去满足这个目的。

  

摄影的另外一个重要旨趣当然是把征服和主宰的场景永久保存下来,得以被复制、传播。

 

    Pornographic gaze

 

最近两周西方媒体都不断的展示这些虐待战俘照片今天又有虐待的录相被公布了;他们一个统一的特点自然就是色情性。这里也表现出公众一个非常隐秘的心理,即偷窥心理和对禁忌的好奇;有色情性的性虐照片是被当做谴责对象发布出来的;但有可能读者在阅读过程之中,潜意识地在满足一个偷窥心理和施虐心理;媒体则在无意识或者有意识地满足读者的这种心理,一方面是需求,一方面是供给。但是,冠冕堂皇的一面是很明确的:这些性虐待绝对是我们要谴责的道德沦丧行为是禁忌!这就为张贴这种照片提供了最充足的合法依据。没有这种公认的合法依据,主流媒体这样大规模的公开发布这种萨德主义的性虐照片是不可想象的。

     

可以说,就在这两周,公众集体地经历了一个pornographic gaze;无数人的好奇心理、隐秘心理、阴暗心理被满足了。手握报纸,观看其上的图片,对战俘营发生的事进行肆意的偷窥,但不需要负上任何伦理的责任,也不需要有任何心理负担和愧疚;还可以和其他人一起谴责这种罪恶的事件的发生。有隐秘心理的人不会在少数;他们被充分地保护着,偷偷地享受着性虐待行为者的成果。

  偷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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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我谈美国虐待战俘事件 (二)

Filed under: 政治, 观点·Opinion

 

 

(图片:新浪)

    萨德主义(Sadism);征服和主宰

 

 

美国虐待战俘,在我看来,是世俗行为,是人的阴暗心理的反映;整个虐待照片集就是一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Salo:一群对战俘拥有完全权威的人对后者的肆意摆布,肆意侮辱,肆意的性虐待。

 

 

强迫犯人当众手淫、口交;强奸、鸡奸行为;性器折磨;强迫所有犯人集体的裸体,暴露生殖器,做各种夸张动作;监管人员在生殖器面前摆出欢喜表情并摄影;要求犯人在厕所便器中取食物……数不胜数。军管人员对性器和肛器的阴暗追求尽显无疑。犯人的性(sexuality)被全面目标化(objectified),成为虐待行为者行为的对象、表达色情审美的工具、狂欢的手段。

 

 

如果Abu Ghraib监狱虐待事件,相比之下,有什么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给人们留下什么突出的回忆的话,那就是其在性事、性虐待行为上的强烈旨趣。

 

 

人类都有征服、主宰和摆布他人的心理;虐待事件和所有其他的关押地虐待事件是一样的,就是它是胜利者和被征服者境地的表现;一方是有权力的,强大的,主宰的;另一方是无力的,弱小的,被征服的,任由摆布的。经验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约束机制,人性的不足、阴暗面似乎总致使征服者去虐待被征服者。

 

 

    行为、展览;  

 

Abu Ghraib的照片是相当特殊的;除了我们目前看到的照片以外,据说五角大楼已掌握了一千多张更“令人震惊、令人发指”,表现“远远要更严重“的虐待事件的照片。

 

 

这些照片的一个特征就是他们的行为性、展览性(as a performance; staged; exhibitionist),拍摄者有意要拍摄这些照片;他们第一不觉得自己的虐待行为是错误的;第二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骄傲(请看照片中他们的表情),第三,更重要的一点,在许多照片中,犯人专门被要求为摄影摆出姿势,有强烈形式主义意味。照片就是一种行为表演,一种舞台艺术的表现,也纪录一个场景;照片似乎成了目的,而战俘的被强迫进行的行为是为了去满足这个目的。

 

  

 

摄影的另外一个重要旨趣当然是把征服和主宰的场景永久保存下来,得以被复制、传播。

 

 

 

    Pornographic gaze

 

 

最近两周西方媒体都不断的展示这些虐待战俘照片今天又有虐待的录相被公布了;他们一个统一的特点自然就是色情性。这里也表现出公众一个非常隐秘的心理,即偷窥心理和对禁忌的好奇;有色情性的性虐照片是被当做谴责对象发布出来的;但有可能读者在阅读过程之中,潜意识地在满足一个偷窥心理和施虐心理;媒体则在无意识或者有意识地满足读者的这种心理,一方面是需求,一方面是供给。但是,冠冕堂皇的一面是很明确的:这些性虐待绝对是我们要谴责的道德沦丧行为是禁忌!这就为张贴这种照片提供了最充足的合法依据。没有这种公认的合法依据,主流媒体这样大规模的公开发布这种萨德主义的性虐照片是不可想象的。

 

     

 

可以说,就在这两周,公众集体地经历了一个pornographic gaze;无数人的好奇心理、隐秘心理、阴暗心理被满足了。手握报纸,观看其上的图片,对战俘营发生的事进行肆意的偷窥,但不需要负上任何伦理的责任,也不需要有任何心理负担和愧疚;还可以和其他人一起谴责这种罪恶的事件的发生。有隐秘心理的人不会在少数;他们被充分地保护着,偷偷地享受着性虐待行为者的成果。

 

  偷窥

    女性主义; 女性性力量

 Lynndie England

 

 

本次事件一个核心就是女兵Lynndie England。有一个传统的女性主义教说就是男性是本能性的倾向于强奸的男性是强奸行为的受益者,而女性是牺牲者;男性反复不断地利用其性力量,满足自己的征服心理。在强奸这个课题上,男女存在一个根本的两元对立;似乎存在一个预设好的得益者-受害者的关系。

 

 

 

这次Lynndie England成为Abu Ghraib性虐待的核心人物,进入公众话语,也帮助进一步摧毁这一传统命题:女性也可以成为性虐待的主体,成为强奸施行者;女性也可以征服男性,也可以施行性力量;男性的生殖器,在多幅照片中,成了Lynndie引以自豪的战利品。我想,就暴光规模、严重程度、吸引公众媒体的注意等角度讲,从前大概还没有过这样的先例。我相信对文化研究学者来讲,这种事件的意义是巨大的,是一个大坑,吸引人们前往调查,指出它背后隐藏的意义和暗示。

 

 

 

 

 

    性侮辱的意义

 

 

从上面评论看,性可以是这次虐待事件最突出的特点。对公众而言,其他的一些虐待行为,如传统意义的逼供、睡眠剥夺,就是小事了,也不那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以性器为目标的人格侮辱,恐怕是最为严重的人格侮辱。奥斯威辛幸存者Jean Amery以前说:“性虐待、侮辱有这样强烈的摧毁性。它不仅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受虐者从此将失去对世界的信任……受虐者就永远不能把这个世界当做自己的家了。”性认同可以说是个体刃同的最核心,最重要,最根源的认同;性器的生理疼痛只是这种虐待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虐待给受虐者带来的心理创伤,才是最严重的,也是最难以愈合,甚至无法愈合的。对受虐者来说,在场的每一个人,哪怕不直接对受虐者施加物理伤害,都会帮助加重对受虐者的折磨,因为他们的存在,他们对虐待行为的注视,就是一种折磨:此时受虐者被剥夺的是最隐秘、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性、性认同的侮辱。因此,针对性的侮辱造成的伤害一定是最深重的,是完全剥夺个人尊严,把个体同自我粗暴分离的一种伤害。

 

 

(图文)我谈美国虐待战俘事件 (一)

Filed under: 政治, 观点·Opinion

(图片:新浪)

针对最近几周美国虐待战俘的问题,一直想随便写点什么。今天随便把想到的几点写下来。

最显而易见的第一点:美国道德高地(moral high ground)的丧失

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向来被美国自己和联军认为属于正义战(a just war);这是因为美国自认为存在道德高地:并在作为正方于邪恶交战。

a) 美国的政治体制比萨达姆的专制道德水平要高;萨达姆更是邪恶的化身

b) 美国拥有民主价值;伊拉克和其他中东国家,即便不在萨达姆这样的政权专制下,从统治这到 被统治者,都是缺乏自由、民主价值的;

美国认为其事业是正义的;它要为伊拉克带来民主,给伊拉克人民带来自由。”Day by day the Iraqis are getting closer to freedom”, 布什说。

在作战中,伊拉克方面的损失,如民众伤亡,被认为是必要的损失;这些民众的伤亡实际上是为了达到伊拉克解放的必要牺牲,他们某种程度傻瓜成了达到最终目的的手段。

这个逻辑我基本上说是赞同的。见我《恶魔萨达姆》一文。

Ssddam as evil.

现在虐待战俘的照片被公布,美国拥有的道德高场立即大大丧失;实际上阿拉伯世界内心深处可能是期待这一天到来的,他们试图证明美国的伪善——这是他们希望相信的。同时这更是作为弱势者的心理:如果伊拉克在美国的规管扶持下真正获得民主,繁荣起来,阿拉伯人心理并不会很好受;因此他们需要证明他们一直所信赖的那个命题——美国人(或政府,更狭义一点)是伪善的,邪恶的;自由民主只是借口,实际上他们要获得的是经济利益和军事野心。

实际上你去窥视美国政治核心、媒体以及公众,就会发现,在政治高层,许多的新保守主义者,在草耕阶层,大量的普通美国老百姓,是相信这一价值的,是相信他们的行动的正义性和正当性的的;美国人并非犬儒,而是确实相信他们在为伊拉克做好事,你可以说他们很天真,但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确实如此。

现在美国部分军人的虐待战俘行为,使阿拉伯人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再难相信美国人的这一“良好用意”。我个人是绝对相信美国人存在良好用意的,只是多少问题罢了。美国人有自己是救世主的感觉,觉得自己是为世界带来自由和民主的力量、火炬,愿意用自己的力量传播这一他们认为是普适的,人类历史上最崇高的价值。

 尽可能的维持道德高地的办法

a) 比较美国和萨达姆政权:这个在美英媒体和政治家辩论中都很常出现了:美国人虐待战俘?是的……但请注意,这是一小群美国人,他们不代表美国的价值,也不代表美国的战俘政策——这是个人行为。……最重要的,在萨达姆时期这样的虐待各个是多了去了,天天都在发生;今天的伊拉克无论如何也不能同萨达姆时期的恐怖相比。

b) 强调民主制度的accountability:民主制度最重要的一个特色,或者优点,就是它具备accountability:在职者要向公众负责(,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美国人必须严惩战俘虐待者(像现在这样,首个士兵虐待战俘的士兵被判刑一年,是不足够的;Rumsfeld自己也最好辞职,尽管现在看已经不可能的;所有对事件有关的人员全部要被追究,全部要进行严惩,这样才能挽回一点点声誉和道德高场。

这里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所有的军人在战争时都会做这样的事(这也确实是事实),但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自由民主制度和一个专制的独裁政权是不一样的……在自由民主制度中,犯下这样罪行的人必须受到惩罚……。这倒也是美国人树立榜样的机会。

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这个逻辑。

美国民众的反映

但美国民众绝对会对虐待战俘事件感到尴尬和恼火;但美国人向来被认为有强烈的爱国心,一般是不愿意谈论和面对这些问题的;虐待战俘甚至成为一些talk show的讽刺笑话:那就是,主持人用这些事件来讽刺讥笑政府,无形中就把事情轻描淡写了;美国军队、军事机构则在美国人心目中拥有极神圣的地位,获得不同阶层、年龄、民族、社会团体的美国人一致的支持的,在这种时候攻击军队会被认为“不爱国(unpatriotic)”,美国人自尊心很强,自己会难以接受,所以他们更有可能回避该事件。

人性的不完美

美国对战俘的虐待照片公布,再一次向人们展示了人性的阴暗面;这一阴暗面是普遍存在的,并不单独存在任何一个民族或社会之中;这是作为人本主义者应该承认的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人性的阴暗面是普遍存在的,但有许多因素在压抑它: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期望、法律、宗教伦理、荣誉,等等。不同的社会,这些制约因素是有差别的。有的社会因素还会培育和促进这些阴暗心理。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当前面说的因素不足以制约个人的阴暗心理时,它就会被发泄、表现出来。

这些极端行为如何反映其所属文化的价值?

最近两周爆炸新闻事件一个接一个。先是美国战俘虐待战囚的行为被公布;这一事件震惊全球,使阿拉伯和西方社会都感到震怒,也是美国民众自己感到尴尬、沮丧、光火。这一事件影响极坏,前面已经说了。另一个突出事件就是巴基斯坦伊斯兰极端组织Asbat al-Ansar为了“报复美国人虐待战俘的行为”,残暴杀死美国人Nick Berg,并将过程录制的video公布上网,震惊整个西方和阿拉伯世界;这一残暴行为由于实在过于极端,甚至被伊斯兰激进恐怖主义组织Palestinian Islamic Jihad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 (Hamas) 谴责。

这两个事件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阿拉伯人和其他中东、中亚穆斯林会感到美国人和西方人是邪恶的:美国虐待战俘是美国人道德沦丧的表现;美国人、西方人和其他社会的人,则会通过video继而增进对伊斯兰的偏见;实际上两个行为事件都根本无法代表两个社会的价值;美国人虐待战俘的事件受到西方社会的严厉谴责;Asbat al-Ansar的残杀俘虏事件除了遭到整个阿拉伯世界媒体最严厉的谴责,甚至被其他一些主流伊斯兰激进组织唾弃。行为犯人本身更像是两个文化的害群之马,而不是两个文化价值观的体现。

遗憾的是,大多数人很难有这样客观公正的想法。两个文化的冲突、隔阂很可能在事件之后更为严重。

 意识形态性 -伊对比;暴力性的集中点

美国虐待战俘和al-Ansrar残杀俘虏(,有相当的差别。由于这两个事件是一对一的,即后者是对前者的报复,有一定的并列性,所以可以粗糙的比较一下。

美国虐待战俘行为基本不是意识形态驱使的,而是人类一些极端劣根心理的反映;从这个角度上看它是世俗的,和宗教以及其他一些信仰价值没有什么关系,相反,正是信仰约束缺失的反映。唯一有可能发生作用的意识形态是种族主义,即对战俘施加虐待的人自觉对方种族低劣(种族主义心理的存在只是一个可能而已,不是事实);种族主义如果存在,在这里就作为一个因素,减少这些军管人员束缚自己阴暗心理的机制,使他们的行为变得更大胆,更放纵。但更有可能的是这些管理战俘人员只是觉得对方是弱者,能受自己随意摆布,而自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因此敢大胆行为,满足自己的需求。

伊斯兰激进组织的行为则有很大的宗教情绪;尽管宗教是诸多因素中的一个,但是它确实是一个重要因素:他们是狂热的意识形态者;一般正信的穆斯林会认为这些极端分子的行为是违背教义,但极端分子确实从教义出发,但是他们的理解是扭曲的,并且极大的突出了教义中的一些具体部分,并把它抬到最高的地位(即,圣战,可参考我的《jihad教义与实践》一文)。,可以逾越其他的教义规定。因此和美国虐待战俘比,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恐怖行为是有浓重意识形态色彩的。

这也在两类暴力旨趣的不同得到扎实:美国虐待战俘中的一个方面就是性心理作怪,因此突出一个“性”字,这可以从照片看出来,绝大多数是涉及性侮辱的(尽管暴力虐待,如殴打,狗咬,电击,剥夺睡眠等等,也是暴力的一部分)。这种性暴力刚好反映了行为者的世俗性:行为是满足其本人的阴暗心理,并不是什么更高而抽象的意识形态目的,因次他们也不需要受伦理束缚。另一方面,伊斯兰极端组织残杀战俘,则突出比较传统的“残暴”两字:在video中,Nick Berg似乎被活活地割下首级。伊斯兰极端组织行为之前是以安拉为名义的,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他们也必然受到部分宗教所规定的价值伦理束缚——尽管他们已经破坏了许多,但是他们的行为还是存在庄严性和神圣性的。因此,我们不太可能想象这些恐怖主义者以同样的手段在性上面折磨这个美国人。更不用说女恐怖主义者也参与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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